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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少女遭性侵求救 屋主查看以為是情侶吵架

2015/01/05 13:32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1名國三少女,前年3月隨同學夜遊,遭初次見面的李姓男子,帶到朋友家休息企圖性侵,少女多次抗拒,一度還奪門求救,屋主外出查看,李男謊稱,他們是情侶,女友一時鬧脾氣,屋主信以為真,斥責「卡小聲一點」未即時搭救,少女隨後被拉進屋內性侵得逞。高雄地院審理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李男3年10個月。

判決指出,26歲的李姓男子,前年3月間,邀大群友人騎機車外出夜遊玩樂,看上同行國三少女,玩到隔日凌晨,主動要求騎機車載少女返家。

但李男並未直接載少女返家,而是將她載到他的王姓友人住處借房間「休息」,李在房間對少女表示:「如果妳不過來,我就會拉妳過來,如果妳不躺下,我就會拉妳躺下。」等語,還撫摸她的胸部,少女氣憤說:「不要碰我」等語,並與李發生爭執,一度衝出房門,在樓梯口大聲呼救。

王姓屋主出來查看,屋主的父親也以台語出聲責罵「卡小聲一點!」,少女哭著說「我想回家」,李男則連忙解釋說:「只是情侶吵架,等一下就會載她回去」,屋主信以為真,未再干渉。少女隨即被強拉回到房間內性侵得逞。

少女近清晨5時許,接到友人的來電,趁李男沈睡之際,友人騎機車載少女離開,少女一週後將事情告訴友人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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