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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偷吃被逮 反指男店員性侵硬逼「吹喇叭」

一名超商男店員被控性侵女客人,但因女方供述內容與常情不符,男子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一名超商男店員被控性侵女客人,但因女方供述內容與常情不符,男子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2015/01/09 19:5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陳姓超商店員,遭女客人指控性侵,還硬把她的頭壓下去,直接把「小弟弟」塞到嘴邊逼「吹喇叭」,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女子事後還讓陳男前往家中飲酒聊天,與常情不符,今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陳男表示,女子常到店裡買東西,2人因此而結識,去年7月女子因心情不好邀他前往租屋處聊天,他買酒前往,告訴女子「如心情不好可以抱我」,女子便抱著他哭,2人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並徵詢過女子同意以「體外射精」,兩週後女子又主動找他,2人發生第二次性行為,要求女子幫忙口交對方也都未拒絕,孰料,去年8月30日女子男友及父親就到超商,恐嚇手上握有他的性愛光碟,要求他簽立賠償10萬元字條才銷毀影帶,他因有女友,只好答應簽名。

女子警訊與庭訊時供詞不一,檢察官開庭時,女子說,不記得被性侵的時間,只記得第一次是陳男主動打給她問:「你在不在家?」他剛好路過想上樓聊天,聊到一半後陳男就開始對她毛手毛腳,後還暴力地強吻她,甚至把「生殖器塞到我嘴邊」,她覺得陳男硬要、反抗無效,所以就躺著幫忙口交,之後陳男更強迫她「嘿咻」。2天後,陳男又來到她家,向她道歉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但後來還又再趁著酒意,親吻她並強迫她性交。

但女子另指稱,男友很保護她,在她住家裝設錄影機,問她是不是有帶男人回家?她才將遭陳男性侵之事告知男友,檢方認為,女子遭性侵後並未即時向男友求助,反而遲至得知男友有裝設針孔攝影機後,才表示曾遭強暴,並在男友向陳男索討10萬元未果後才赴警局報案,不符常理,且無其他證據可證明陳男以強暴、脅迫手段「硬上」女子,認定罪嫌不足,今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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