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 騎士踹車打罵恐嚇吃4罪
2015/03/24 10:5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鍾姓男子騎機車與駕駛自小客車的林男發生行車糾紛,鍾男怒踹林男車門,還大罵三字經,林男與同車廖姓友人下車理論,卻被鍾男打傷並出言恐嚇,鍾男一時情緒失控吃上毀損、公然侮辱、傷害、恐嚇等罪,分別被判處拘役30天至3個月不等徒刑,合併應服刑將近7個月,還要賠償2名被害人各6萬多元,代價不輕。
擔任廚師的鍾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林姓男子在屏東市中正路發生行車糾紛,鍾男氣得怒飆三字經,並踹凹林男車門,林男與同車廖姓友人下車理論,卻被鍾男毆打成傷,鍾男離去前還怒嗆:「我會回家拿槍來射你們」,讓林、廖2人心生畏懼,遂報警處理,鍾男事後被法辦。
法官認為鍾男只因輕微行車糾紛就將人毆傷,造成被害人驚恐不已,毀損罪部份處拘役40天,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天,傷害罪共2罪各處拘役40天及5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110天,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林、廖2人並向鍾男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各30萬多元,法官衡量原告傷勢、財損及被告經濟能力後,認為鍾男應賠償2人各6萬多元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