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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住老婆嘴 竹科男判付前妻1800萬

2015/05/04 14:55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管不住老婆的嘴,引發前妻全面反擊!

柯姓竹科女工程師96年與同為竹科工程師的陳男協議離婚後,陳男另結新歡與胡女再婚,沒想到胡女不斷騷擾柯女,為此柯女與陳男簽切結書,柯女要求賠償房子、汽車與每月4萬元直到119年,新竹地院法官如數判准,總計陳男因管不住老婆的嘴,必須付出1800萬元的昂貴代價。

柯女說,與陳男協議離婚後,因陳妻胡女仍不斷騷擾她,經她多次向陳男要求制止胡女行為,然始終未獲改善,陳男為賠償她,乃於99年1月9日寫下切結書,並於10天後持往新竹地院公證。

依切結書內容,陳男應給付柯女自99年2月至119年2月止,按月給付4萬元,新竹市的房子與轎車均過戶給柯女。事後柯女發現,陳男竟偷偷將房子過戶給他人,憤而提起履行協議官司,並要求陳男賠房價約729萬元。

陳男辯稱,切結書其實是贈與契約,可以撤銷,雖經公證,但當時雙方仍有約定,日後若胡女沒騷擾的話,切結書就無效。而簽完切結書並經法院公證後,妻子已停止騷擾前妻的行為,切結書就屬無效,前妻不能請求履行。

法官調查,胡女不斷以line訊息、電話或簡訊方式奚落柯女,提及「柯女!不要臉,拿了不該拿的錢,死都不還!」、「姓柯的賤雞,別再找我老公拿錢!」等語,甚為明確。

法官認為,雙方所立切結書從內容推論,因胡女不斷騷擾前妻,柯女先前已向前夫提出要求,前夫陳男才寫下切結書,同意柯女之前所提出的條件,認為柯女主張可採信。

最後法官認定陳男是因現任妻子不斷騷擾前妻,才依前妻先前的要求,對她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切結,並不是贈與契約,最後判陳男應支付前妻729萬元,百萬元福特轎車也應過戶,另外每個月的4萬元則如數照應付到119年2月,總計陳男因管不住妻子的嘴,必須付出將近1800萬元的昂貴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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