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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年殺人案出現新事證 高院裁准再審 嫌犯獲釋

呂介閔是在80年和同在東湖加油站打工的郭姓女友認識且開始交往。(圖擷取自中油網站)

呂介閔是在80年和同在東湖加油站打工的郭姓女友認識且開始交往。(圖擷取自中油網站)

2015/05/08 13: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呂介閔被控16年前和女友爭吵,在北市內湖住家樓下公園,當場把女友打得頭破血流而死,為故布疑陣還刻意掀開女友衣服,脫下褲子,製造女友遭性侵後被殺的假象,最高法院5年前判呂13年徒刑定讞,但高檢署以死者乳房還驗出他人DNA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裁准再審,已服刑4年的呂男則已停止執行,今上午法官已通知檢方執行釋放呂介閔。

呂介閔是在80年和同在東湖加油站打工的郭姓女友認識且開始交往,郭女於89年7月21日清晨,被人發現陳屍公園行道樹下,檢警驗屍發現,郭女頭部被鈍器重擊死亡,胸部以下全裸,左胸有一明顯咬痕。

檢警在郭女下體發現精液反應,精液經化驗比對與呂相符,且郭女左乳房上的齒痕也和呂吻合,檢方綜合事證加上呂未通過調查局測謊,將呂起訴。

審理時,因無呂直接殺人事證,兩度獲判無罪,但98年10月,院更三審依殺人罪判呂13年徒刑,99年10月,最高法院根據測謊報告、通聯紀錄及死者左胸上咬痕比對等間接證據,駁回上訴案,判呂13年定讞,而呂至今已服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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