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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3男性侵國中女生案 一審重判二審無罪

2015/05/26 13:2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3名男子於2011年間,與14歲女國中生小婷喝酒玩「國王遊戲」,小婷吸毒且玩輸脫掉內衣,事後指控3人輪流性侵害她,苗栗地方法院重判3人各8年8月徒刑,但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卻發現,小婷供詞前後不一,小婷的父親無意興訟,而是想要賠償金,甚至有證人假意協調和解,慫恿3人的父母拿錢擺平,卻是從中牟利,台中高分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3人無罪。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徐男、吳男與陳男是同住一間宿舍的同事,2011年11月14日晚間,與案發時年僅14歲的小婷(化名)喝酒玩「國王遊戲」,小婷在喝酒時吸毒品K它命,之後因猜拳輸了,脫掉自己的內衣,3男1女玩到夜深共宿,翌日清晨3男上班,獨留小婷在宿舍,不料,小婷卻指控3人輪流性侵害她。

此案因小婷的父親,3男的父母親介入,以及證人慫恿和解而錯綜複雜,判決書指出,小婷於案發後並沒有報警,而是透過第三者轉告3人,每人要30萬元和解,拿到錢就不會告3人,另外,小婷的父親不斷要求3人和解,顯示小婷的父親無意提告,亦在索賠。

判決書指出,3人被指性侵之後,因畏懼被報復而躲起來,卻有黃姓、劉姓等證人,宣稱可以「代為擺平黑道與麻煩」,慫恿3人的父母親賠錢和解,卻是從中牟利,3人的父母親也擔心兒子入獄,願意拿錢和解,甚至要求小婷,要跟檢察官講「是做惡夢」,如果「沒事」,會有「後謝」,總共可拿到90萬元,不料,上述賠錢和解與教唆偽證,卻成為小婷父親與檢察官,指控3人性侵害的間接證據,因為,如果「沒有做」,何需賠錢和解與偽證?「有做」才必須賠錢和解與教唆偽證。

不過,台中高分院卻發現,3人始終堅持「沒有做」,小婷父親與檢察官所稱的「和解」、「給錢」,都是3人擔心入獄或被報復,「被動」的回應,另外,3人的父母親擔心兒子入獄,願意給錢擺平官司,並不代表3人確實性侵害小婷。

高分院指出,小婷雖描述性侵害過程相當仔細,說法卻前後不一,例如第一次偵查庭時,指稱3人沒有性侵害,不久後又翻供,且小婷自稱當時曾激烈抵抗,但處女膜完整且身上無傷,另外,小婷被輪流性侵害,翌日卻仍滯留於宿舍內,對3人也不畏懼,還先開口索取賠償,這些都違反常理。

台中高分院認為,小婷及其父親,指稱3人主動要賠錢和解,這部分的說法不實,實際上是3人擔心被報復,再加上證人想牟利,亂講話慫恿雙方家長和解,3人及其父母都是被動交錢,而不是主動尋求和解,除了小婷的指控之外,並沒有其他證據可強烈佐證3人曾輪流性侵小婷,全案改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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