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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同好「詠春拳」單挑 打臉賠2萬

同為武術愛好者的陳姓男子及王姓友人,去年相約在公園內以「詠春拳」過招,圖為中和4號公園。(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同為武術愛好者的陳姓男子及王姓友人,去年相約在公園內以「詠春拳」過招,圖為中和4號公園。(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2015/05/26 15:50

〔記者謝君臨、陳慰慈/新北報導〕「說好不打臉的!」同為武術愛好者的陳姓男子及王姓友人,去年相約在公園內以「詠春拳」過招,並規定不能攻擊臉部,但王男不僅打臉陳男,造成對方閉鎖性鼻骨骨折,陳男臉部、頭皮、頸部也被王男揮拳打傷,陳男不滿控告王男過失傷害,王男賠償2萬元與陳男達成和解撤告,新北地檢署將王男不起訴。

據了解,年約20多歲的陳姓男子因愛好武術,加入以武會友的LINE群組,時常與三、五同好揪團切磋武藝,進而結識年紀相仿的王姓男子,雙方約定於去年11月30日下午4時許,在新北市中和4號公園內切磋武藝,說好以「詠春拳」單挑,還規定不能攻擊臉部,王男則表示不想戴拳套,陳男接受。

「喝!」雙方拱手作揖後開始過招,你一拳我一掌互不相讓,王男因研習詠春拳較長時日,技巧略勝陳男,很快即占上風壓著陳男打,陳男猝不及防,遭王男掄拳毆傷臉部、頭皮、頸部,鼻骨也應聲骨折,氣得大罵王男:「不是說好不打臉的嗎?」憤而向中和第一警分局怒告陳男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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