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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照鏡輕擦提告 駕駛:「我嚇到了!」

台北市潘姓運將開車時疑會車不慎,左側後照鏡與迎面而來的轎車輕微擦碰,運將不知情繼續往前開,遭轎車駕駛怒控肇事逃逸,吃上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官司。(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

台北市潘姓運將開車時疑會車不慎,左側後照鏡與迎面而來的轎車輕微擦碰,運將不知情繼續往前開,遭轎車駕駛怒控肇事逃逸,吃上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官司。(資料照,記者林嘉東翻攝)

2015/06/07 15:2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潘姓運將開車時疑會車不慎,左側後照鏡與迎面而來的轎車輕微擦碰,運將不知情繼續往前開,遭轎車駕駛怒控肇事逃逸,吃上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官司,因兩車後照鏡擦碰不明顯,檢方因此詢問轎車駕駛如何受傷?駕駛卻稱「我嚇到了!不知道碰到什麼東西」,台北地檢署認為運將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

今年初,潘姓運將開車行經北市中山區德惠街,會車時疑不慎,左側後照鏡輕微擦碰到迎面而來的對向轎車左後照鏡,運將不知情繼續往前開,遭轎車駕駛報警提告。

轎車駕駛指控,運將擦撞到他的後照鏡後,竟肇事逃逸,事發當下他突然被嚇到,在車內不知道碰到什麼東西而受傷;運將則稱不知道有擦撞到對方的後照鏡。

檢方考量兩車後照鏡擦碰車損極為輕微,採信運將稱不知道擦碰等說詞,且無法證明轎車駕駛的傷勢與事故有因果關係,因此認定運將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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