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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豆芽菜賣10年 黑心業者輕判公益捐80萬

錦輝農產行負責人蔡瑞益,從10年前開始讓洗豆芽工人以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工業用漂白劑)泡洗,讓豆芽菜不易變黃及變軟,賣相較好。(資料照,記者林良昇攝)

錦輝農產行負責人蔡瑞益,從10年前開始讓洗豆芽工人以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工業用漂白劑)泡洗,讓豆芽菜不易變黃及變軟,賣相較好。(資料照,記者林良昇攝)

2015/06/09 13:0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錦輝農產行負責人蔡瑞益,從10年前開始讓洗豆芽工人以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工業用漂白劑)泡洗,讓豆芽菜不易變黃及變軟,賣相較好,台中地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蔡10月徒刑,緩刑3年,公益捐80萬元,郝姓工頭判6月,緩刑3年,公益捐20萬元,不法所得120萬元被告兩人連帶追繳。

判決書指出,錦輝農產行蔡姓負責人,從83年間起從事豆芽菜製造、販售,雇用郝男為洗菜工頭,負責清洗及包裝等,約在10年前開始,被告兩人明知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食品製作過程中不得添加。為了讓豆芽菜不易變黃、變軟,賣相會比較好,開始使用「低亞硫酸鈉」來泡洗豆芽菜,日產約1500公斤至2000公斤,以每台斤7至10元出售給附近攤商、小吃店、鐵板燒等商家,每日營業額約2萬元。

去年底檢警會同台中市衛生局查獲,被告等坦承不諱,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蔡10月徒刑,緩刑3年,附帶支付公庫80萬元,郝姓工頭判6月,緩刑3年,附帶支付公庫20萬元。

另法官計算不法所得,依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在103年2月生效,被告4月被查獲,期間約2個多月,審酌被告每日營業額2萬元,2個月約120萬元,依法追繳沒入,由被告兩人連帶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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