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鋼琴王子」性侵未成年少女 判3年2月

2015/07/04 13:3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李姓「鋼琴王子」,在臉書上認識未滿14歲小六生「阿秀」,邀出來聽他彈鋼琴,彈了10分鐘就彈到床上去,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判3年2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103年1月與「阿秀」(化名)加為臉書好友,同月23日李男邀阿秀吃午餐,自吹自雷提到他會彈鋼琴,邀請至他住處聽他彈鋼琴,半途李某到超商買啤酒,到太平區住處確實彈了10幾分鐘鋼琴,在琴聲催化下,兩人在他房間發生性關係,當天阿秀逗留甚晚,怕父親責打而不敢回家,連三晚暫住李某住處。

當月26日下午,阿秀至某國小找朋友,巧遇父親被帶回家,向家人說出與李某有性行為。

李男坦承與阿秀見面,彈鋼琴給她聽,也知道阿秀未滿14歲,但辯稱兩人沒性行為。

法官依據阿秀的友人供詞,元月25日被告與阿秀及友人上ktv唱歌,當下阿秀有對友人透露,與李男有性行為,她不是很願意,她沒哭但有點無奈。

另阿秀父親供稱,當天找到阿秀帶回家,她就承認與李某發生性行為,當時他打電話給李某,李某有找5、6名年輕人要來談判,承認有欺負阿秀,說願意賠償等,而警察到之前,李某與其他人就散了,就由女警帶阿秀去驗傷。

審酌李某並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但未滿14歲少女,欠缺性自主之決定能力,無同意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能力,遂立法特予保護,依法判處李男3年2月徒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