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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雲林焚化爐弊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控涉及91年間的林內鄉焚化廠工程弊案,索賄3000萬元。(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控涉及91年間的林內鄉焚化廠工程弊案,索賄3000萬元。(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2015/07/17 10:5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被控涉及91年間的林內鄉焚化廠工程弊案,索賄300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部分事證尚待釐清,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值得一提的是,當初偵辦本案為近日攻佔媒體版面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擔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聲押張榮味名噪一時。

本案起訴後,纏訟超過10年未能定讞,歷審合議庭對張榮味是否涉貪認定不一,一審判張14年徒刑,二審及更一審改判無罪,更二審、更三審又判張9年,今遭最高法院撤銷後,全案將由台南高分院進行更四審。

檢方指出,林內鄉焚化廠的開發經營權引發業者覬覦,達和公司編預算行賄政壇人士,其中有3000萬元行賄張榮味,當時的鄉長陳河山涉嫌收賄177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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