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頂樓違建隔套房出租 判拆除並支付不當得利

2015/08/21 19: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區某大樓頂樓6樓陳姓女住戶,被其他住戶指控在頂樓平台蓋違建,並隔5間套房出租牟利,訴請拆除違建,將頂樓還給所有住戶使用,並以「不當得利」理由,要求支付其他住戶相當於租金收入的賠償,高等法院認定,陳姓女住戶所為已構成無權占用,今判應拆除頂樓平台的違建,並支付不當得利給其他住戶,金額從4286元至79202元不等。仍可上訴。

6樓陳姓女住戶主張,76年間購屋時,頂樓違建即存在,前手住戶告知,該違建在建商蓋好時已搭建完成,其他住戶對違建一事,從未表示反對,也未干涉過,可見得其他住戶對她具有頂樓平台使用權,已經「默示同意」,因此她使用頂樓平台並非無權占有,也無不當得利行為。

但其他住戶否認頂樓平台訂有分管契約,事前也不清楚6樓住戶增建違建等事,並未同意其占用頂樓平台。

高等法院認定,6樓陳姓婦人無法證明取得其他住戶同意,即在頂樓平台共30多坪土地增建違建,並隔成5間套房出租使用,並在套房外設置雨遮、走道供承租房客使用,而不讓其他住戶使用,已屬無權占用,今判6樓住戶陳婦敗訴,應拆除頂樓平台的違建,並支付不當得利給其他住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