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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手孔蓋害女騎士摔倒 判賠37萬

新北市王姓女子前年12月間,騎車行經泰山區楓江路86巷31號前,因中華電信的電信手孔蓋與路面有落差,害她跌倒受傷,王氣憤求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新北市王姓女子前年12月間,騎車行經泰山區楓江路86巷31號前,因中華電信的電信手孔蓋與路面有落差,害她跌倒受傷,王氣憤求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2015/09/15 15:4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女子前年12月間,騎車行經泰山區楓江路86巷31號前,因中華電信的電信手孔蓋與路面有落差,害她跌倒受傷,王氣憤求償。新北地院判中華電信賠償37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102年12月11日下午5時許,王女因摔倒,導致左肩挫拉傷、左鎖骨骨折及髖部挫拉傷,王女認為泰山區公所也有疏失,一併求償;審理時,泰山區公所認為與本案無關,中華電信則主張,王女無法證明是壓到人孔蓋所致。

法官依警方調查報告、筆錄等認定,事發地點路面邊線外側,呈現與路面不平的凹槽狀態,上雖鋪設木板,不過,木板不平整且部分已破裂、有凹洞,以致於王女摔倒,中華電信為設置、維修機關,應負起責任,判賠37萬餘元。

至於泰山區公所,法官認為,人孔蓋位於白實線即路面邊線以外與路旁住家間,非公路養護範圍,與泰山區公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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