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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團隊涉賄 新北議員廖裕德被判當選無效

新北市議員廖裕德。(資料照,記者陳韋宗攝)

新北市議員廖裕德。(資料照,記者陳韋宗攝)

2015/09/25 13:48

〔記者王定傳、陳韋宗/新北報導〕去年9合1選舉時,無黨籍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落選後,對當選的新北市廖裕德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廖裕德的競選團隊成員,於競選期間,交付3萬元給郭姓女子,由郭女以每票500元行賄,由於競選團隊成員涉賄,判廖當選無效,可上訴。

法院指出,無黨籍廖裕德在103年新北市第2屆市議員候選人期間,其競選團隊成員羅姓男子、郭姓男子,在廖的競選總部附近等處,交付郭姓女子3萬元,授意、指示郭以每票500元向選區內的伍姓、楊姓及許姓女子等人行賄。

法院認為,依選罷法規定,所謂「當選人」,依目的解釋、論理解釋,不應僅限於「當選人」本人,若是當選人直接、間接認可從事競選工作之人,為候選人手足的延伸,也應包括在內,故競選團隊的違法行為,在當選無效之訴,應歸屬於候選人。

法院指出,羅男長期擔任廖裕德服務處主任,競選期間職司處理競選總部內支薪義工、宣傳車及競選文宣品的發放等權限,郭男也分擔部分競選事務,由於競選團隊違法,因此判廖當選無效,仍可上訴。

本案仍可上訴高等法院,若全案定讞,獲得15770票的前市議員李婉鈺可望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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