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日月光偷排廢水 二審判涉案4人無罪

日月光公司廢水排入後勁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日月光公司廢水排入後勁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5/09/29 11:1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半導體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一審被判有罪緩刑的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全部獲判無罪,一審判罰日月光三百萬元也免罰,高雄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看後續處理。

日月光電子公司K7廠於民國103年10月間偷排廢水污染案,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判處蘇炳碩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緩刑4年、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1年10月,緩刑5年、劉威呈1年8月,緩刑5年。

判決理由是,日月光K7廠之廢水處理,非屬事業廢棄物之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對於廢清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判處,是指應依法令規定之方式為之而未為,且無積極後續處理,造成環境衛生之為害,然日月光K7廠案發時,已投入比平日多一倍之液鹼中和處理池內酸鹼值,並獲得改善,當日處理後廢水也符合放流標準。

處理過程雖有應變處理能力不足,方式或有改進之處,但非任意棄置、惡意排放廢水,與《廢棄物清理法》四十六條第一款「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構成要件不符,故不成立該罪。(11:47更新)

日月光公司廢水排入後勁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日月光公司廢水排入後勁溪。(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日月光二審宣判,庭外不少人士關切。(記者蔡清華攝)

日月光二審宣判,庭外不少人士關切。(記者蔡清華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