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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關係」金溥聰逆轉勝 馮光遠判賠100萬

今天高等法院判決馮光遠敗訴,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今天高等法院判決馮光遠敗訴,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10/06 11: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總統府資政、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部落格批評他缺乏專業與外交背景,暗指靠著與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卻能接掌國安會和駐美代表要職,還批評他是「蠢材、賤貨、下三濫」,告馮光遠誹謗、公然侮辱罪和民事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等法院認為馮的言論屬合理評論,並非「抽象性謾罵」,今年3月已判馮無罪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認為馮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日前判馮免賠、免道歉,金上訴後,高院民事庭今天的判決卻出現大逆轉,判決金溥聰勝訴,馮光遠敗訴,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全案可上訴。

高院民事庭上月21日舉行言詞辯論庭時,金溥聰特地出庭,和馮光遠進行唇槍舌劍,批評馮光遠的言論已對他和家人造成傷害,馮光遠則表示,金溥聰未得到一張選票,卻一路和馬英九吃香喝辣,他的言論並非沒有根據。

 馮光遠敗訴,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馮光遠敗訴,須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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