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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不上訴 做公益回饋社會

高等法院更一審輕判緩刑,張通榮決定不上訴,投身公益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高等法院更一審輕判緩刑,張通榮決定不上訴,投身公益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2015/10/13 13:57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前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涉嫌教唆縱放毆警婦,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5年,支付150萬元給國庫並服8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張通榮決定不上訴,並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向社會大眾與警方相關人員致歉,將投身公益回饋社會,彌補過去所犯的錯誤。

張通榮的律師胡原龍轉達,張通榮尊重司法判決,不會上訴,張通榮也為過去溝通不良、對法令誤解,造社會困擾,向大眾及警方相關人員致歉。

律師胡原龍表示,張通榮來自基層,從政40多年來,從里長、議員到市長,都靠大家幫忙、支持,他服務選民慣性都親力親為,他並沒有施壓的意思,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拜託員警,不需要當場上手銬。

在審理過程中,張通榮體認為民服務時,確實未能適當拿捏分寸,造成社會和警方不必要的困擾,他也也自責不已,也不會再犯。

張通榮表示,他再次感謝法院給他自新寬典,他一本為民服務的初衷,繼續投身公益活動,只要有能力、基隆有需要的事,他都會盡力去做。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是在民國101年9月14日前往安樂分駐所,為廖姓婦人關說,基隆地方法院判刑1年8月、緩刑5年,支付公益金200萬元和200小時義務勞動服務。二審時仍判1年8個月,但撤銷緩刑。高院更一審刑度一樣,給了緩刑5年,罰金和義務勞動服務時數都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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