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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短裙OL 捷運渣男還嗆聲:誰叫妳不遮好

長相甜美的20多歲曾姓OL,4月晚間穿著短裙,搭乘台北捷運,遭到陳姓男子尾隨,跟進車廂內,陳男還拿出手機偷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長相甜美的20多歲曾姓OL,4月晚間穿著短裙,搭乘台北捷運,遭到陳姓男子尾隨,跟進車廂內,陳男還拿出手機偷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5/10/14 17:0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長相甜美的20多歲曾姓OL今年4月晚間穿著短裙,搭乘台北捷運,遭到陳姓男子尾隨,跟進車廂內,陳男還偷偷拿出手機,朝著曾女的下半身猛拍,民眾發現不對勁,趕緊提醒曾女,陳男竟當場嗆聲「在公共場合穿那麼短」、「誰叫妳不自己遮好」,氣得曾女提告妨害秘密和恐嚇,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陳男未拍攝到裙底風光,做出不起訴處分。

曾女指控,4月21日晚上11點多,她被提醒有人在偷拍,不久警察就趕到現場,陳男竟說「妳在公共場合穿那麼短,妳自己不掩蓋好,那我拍妳也只是在拍公共場合啊,誰叫妳不自己遮好」。

當下陳男拿出手機影片供警察及曾女檢視,裡頭除了曾女外,還拍攝多名年輕女子腿部,但都未攝得底褲或不雅畫面。

陳男被檢警傳喚時,情緒激動辯稱,他是要拍攝曾女全身,沒有針對腿部或甚麼部位「就是記錄生活」,當時的言論也沒有要罵曾女的意思。

檢方認為,無故竊錄罪必須要拍到非公開活動或隱私部位,但陳男拍攝處是在捷運車廂,且又沒有攝得裙底風光,與構成要件不符,而陳男也沒有說要對曾女做出加害行為,就算曾女心生畏懼,陳男的行為也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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