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子年輕時先遺棄女兒 老來竟告失業的女兒遺棄...

2015/10/20 17:0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年近七旬的陳姓男子年輕時酗酒,妻子不堪被他長期家暴,留下年僅6歲的女兒離家保命,陳男覺得家不溫暖,選擇在外租屋,並將女兒丟給弟弟照顧,女兒長大後,按月孝敬他3000元生活費,直到前年被公司資遣才中斷,未料,竟遭他提告遺棄,台北地檢署調查,他平日靠友人接濟,衣食無虞,今將他女兒不起訴。

檢方調查,陳男在女兒失業前,可按月收到女兒給他的生活費,直到90年代期間,女兒遭公司資遣後,才改由他做生意的弟弟送錢給他,但102年底,他弟弟因生意失敗,就沒再給他生活費。

陳男不滿女兒沒按月給他錢花,怒控女兒遺棄,並指他平日都須靠友人接濟才足以過活;他女兒應訊時無奈指出,失業後已將資遣費全數用來養家,後來錢花光了,才無力負擔;她另透露從小就目睹父親對母親家暴,很怕與父親見面。

陳男弟弟證稱,哥哥年輕時離家在外租屋,將當時年僅6歲的女兒丟給他撫養,哥哥女兒長大後,為表孝心,還會按月將生活費匯款給她父親,後來他做生意失敗,哥哥女兒也失業,才沒再按月匯錢。

檢方調查,陳男年輕時即離開新北市的老家,獨自在台北市租屋,並未善盡做父親的責任,現今他雖靠友人接濟度日,但每月的房租以及食衣住行等開銷均無虞,其生活並無立即性的危險,所以認定他女兒罪證不足。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