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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關說酒駕緩刑 高檢署不再上訴

張通榮關說酒駕緩刑,高檢署不再上訴。(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張通榮關說酒駕緩刑,高檢署不再上訴。(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2015/11/05 12: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基隆市前市長張通榮,3年前在市長任內被控關說酒駕,高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張通榮徒刑1年8月、緩刑5年,條件是支付國庫150萬元、勞動服務80小時。高檢署收到判決後,認為張通榮已當庭認錯並向員警道歉,且判決沒有違背法令,因此決定不再上訴,張通榮先前也已表明不上訴,全案近期可望緩刑確定。

101年9月14日晚間,基隆廖姓婦人因酒駕後違規停車,被警方取締,廖婦不配合酒測還毆打女警,被帶回警局,市議員沈義傳趕到關切,並打電話給張通榮,半小時後市長現身警局拍桌咆哮、喝令放人,迫使員警未施酒測即放人;市長帶頭「搓圓仔湯」將大事化無事,事發隔天消息還是曝光了,並有錄影帶為證,舉國撻伐。

廖婦先前已因妨害公務罪被判刑5月,承辦員警和分駐所長也因縱放罪而被判刑但獲緩刑確定。

張通榮一審被依教唆縱放罪,被判刑1年8月,交公庫200萬元、勞動服務200小時、緩刑5年;但高院認為張未知警惕,撤銷緩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時,張通榮當庭認錯道歉,說他卸任後,兒子連里長都選不上,感受政壇冷暖,合議庭認定,張通榮並非教唆縱放人犯而是脅迫,變更法條論罪,並考量張因此案而聲譽嚴重損傷,卸任市長後賦閒在家,當知所警惕,上月改判,給他緩刑2年機會。

高檢署收判後,檢視判決內容並未違背法令,且張已認罪道歉,頗有悔意,檢方因此決定不再上訴,全案纏訟3年後,將以緩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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