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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踹車非自摔 惡質騎士傷害致死重判

蔣姓機車騎士踹邱姓騎士的機車,造成邱男死亡,蔣被判重刑。圖與文無關。(示意圖。記者郭逸攝)

蔣姓機車騎士踹邱姓騎士的機車,造成邱男死亡,蔣被判重刑。圖與文無關。(示意圖。記者郭逸攝)

2015/11/16 12: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蔣姓機車騎士不滿左側、年僅23歲的邱姓騎士欲強行超車,竟故意對邱男踹了一腳,害邱男摔車倒到對向車道,遭撞傷重致死,高等法院依傷害致死罪,重判後方機車騎士有期徒刑7年6個月。仍可上訴。

101年4月28日上午7時19分的上班時刻,桃園市一處道路發生離奇車禍,23歲的邱姓騎士,突然失控摔倒,滑向對向車道,對向重型機車林姓騎士閃避不及一頭撞上,結果邱男顱內出血送醫死亡。

檢警偵查後,認定林姓騎士沒有過失致死刑責,原本要以意外死亡結案,但家屬強烈質疑死因,檢警詳查案發時監視器畫面等線索,發現邱男原本是緊鄰道路中線行駛,當他打算從右前方的蔣姓機車騎士處超車時,引起蔣男不滿,在邱男欲強行超車時,踹了機車一腳,跟著發生邱男摔車等事件。

蔣男被傳喚到案後否認犯案,辯稱意識到當時在左後方的邱男騎的很近,並打算超車,忽然間,聽到機車倒地聲,回頭才看到邱男和另一部機車撞在一起,他絕無踹車。

但高等法院依據監視器畫面光影等資料,認定蔣男確有出腳踹車,並查出10多年前,蔣男也因為行車糾紛,持木棒將對方車窗全都敲碎並出言恐嚇,認定他對他人不當駕駛的容忍度明顯偏低,此次才會出腳踹車,造成這起意外,重判他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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