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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蓄髮違紀遭免職 保二:個人不得凌駕團體

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蓄長髮遭免職。(記者徐聖倫翻攝)

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蓄長髮遭免職。(記者徐聖倫翻攝)

2015/12/17 19:23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今下午,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二大隊警員葉繼元為護工作權召開記者會,保二總隊也針對葉員說法出面說明。總隊長鍾國文在記者會中強調一句話,就是「個人行為不得凌駕團體紀律之上」。

鍾國文說,葉員向媒體表示考績會僅開10分鐘,其實不然,而是開了1個小時以上,有給與葉員充分時間表達意見,而考績會不屬於訴訟,故不得律師一同出席,全國警察機關皆是如此。

警察服制條例僅有分男、女,沒有第3種選擇,故依生理上看來葉員屬男警,故依規定不得蓄髮蓄鬍,若欲蓄髮、鬍,可報考刑事人員擔任偵查佐,便可不受制服警員服制規範,但葉員不肯,執意衝撞體制,只好予以申誡。

保二總隊將葉員是為一般男警看待,與全國所有男警無異,而性別認同屬個人看法、意願,總隊予以高度尊重,但規範是全國統一,若因個人破例,何來紀律可言?就警方而言,個人行為萬不得凌駕團體紀律之上。

軍警消是特殊職業,必須有威儀,世界各國都一樣,美國也曾有類似案例,最高法院判決,須考量團體紀律、團隊精神等,無違憲之虞。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召開考績會,將葉員予以免職,已函報給警政署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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