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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UCC咖啡包 到星巴克泡來喝

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東區的小7便利商店竊取一包價值12元的UCC即溶三合一咖啡包,到店外緊鄰的星巴克咖啡店內沖泡、飲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東區的小7便利商店竊取一包價值12元的UCC即溶三合一咖啡包,到店外緊鄰的星巴克咖啡店內沖泡、飲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2016/01/19 12: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東區的小7便利商店竊取一包價值12元的UCC即溶三合一咖啡包,到店外緊鄰的星巴克咖啡店內沖泡、飲用,店員發現他完全沒結帳的意思,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今依竊盜罪判陳男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7月24日中午,陳男辯稱,他有告訴店員說要取用咖啡包,店員要他排隊結帳,但因排隊的客人太多,他拿錢要給店員又被拒絕,他就先喝了,想等結帳的人少一點後再去結帳,但才剛喝完,女店長就過來說他竊盜。

但女店員證稱,當時根本沒有聽見陳男要付錢給她,她當時也不是負責櫃台結帳工作,所以才會叫他排隊結帳;而且陳男把撕開的咖啡包裝袋,直接丟在星巴克的回收檯,「可見他根本沒有打算付錢」。

法官勘驗店內外監視畫面,認定陳男是未經店員同意,擅自把UCC咖啡包帶到店外沖泡,又棄置包裝袋,顯無事後付款之意,採信店員和店長的證詞,認定陳男不耐久候而行竊,不尊重他人財產權,事後不思悔悟,反而卸責矯飾,雖然他犯罪所得僅12元,仍判處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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