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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把小孩埋了…」未婚媽、前男友過失致死起訴

警方獲報埋屍案,前往復興鄉溪口台山區挖掘當年被埋的女嬰屍骸。(資料照,記者余瑞仁翻攝)

警方獲報埋屍案,前往復興鄉溪口台山區挖掘當年被埋的女嬰屍骸。(資料照,記者余瑞仁翻攝)

2016/01/30 17:0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6歲王姓女子103年時,因社工追問、心理煎熬,向現任男友坦白6年前「埋小孩」的往事,男友驚嚇之餘帶她向警方自首,不過,檢警帶著王女到她供述的復興區霞雲國小一帶挖屍,至今都未尋獲小孩遺體。

王女供稱,97年10月15日生下與34歲郭姓前男友的女兒,由於兩人沒有結婚,只好帶著小孩住在中壢區新中北路,與友人一起輪流照顧,因沒有照顧小孩的經驗,都把小孩放在兩人中間睡覺,98年間某天早上起床,發現女兒已經沒有氣息,疑似因3人蓋同一條棉被,不慎把女兒給活活悶死。

王女供稱,兩人不知如何是好,最後決定由郭男騎機車載著她,將女兒遺體帶到復興區霞雲國小一帶掩埋;王女偵訊時坦承不慎將女兒悶死、埋掉,但郭男嚴詞否認,辯稱,當時棉被只蓋到女兒的肩膀處、未蓋到臉,醒來就看到女兒猝死,他也很難過,但小孩子比較脆弱,有時就是會忽然夭折。

由於女嬰遺體至今未尋獲,檢警亦不排除女嬰可能是被賣掉,查訪鄰居皆稱曾看過女嬰,不過,王女所言經測謊通過,郭男始終拒絕測謊,測謊成了全案較有利的證據,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王女、郭男提起公訴。

王女(右三著黃衣者)向警方自首「埋了親生女兒」,帶同警方前往埋屍現場挖掘。(資料照,記者余瑞仁翻攝)

王女(右三著黃衣者)向警方自首「埋了親生女兒」,帶同警方前往埋屍現場挖掘。(資料照,記者余瑞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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