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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女童偕表弟搭小黃 竟遭狼運將襲胸

2016/02/26 11:5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57歲計程車司機張嘉禎,去年8月搭載11歲女童及其表弟前往影城,張男見2人年幼可欺,要求女童坐至後座中央,並在車程不到10分鐘的路程中,利用停等紅綠燈之際,向後伸狼抓揉捏女童胸部;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條例將張男起訴,並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去年8月25日下午4點35分,張男駕車行經台北市信義路5段前,1名警員將他攔下,請他協助搭載11歲女童及其表弟前往華納威秀影城,張男見2童無大人陪同,年幼可欺,隨即要求女童坐在後座中間,在5~10分鐘的短暫車程中,利用停等紅綠燈時,轉身以右手揉捏女童胸部。

女童被張男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一時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下車後與表弟記下車號,通報伯父協助報警,警方通知張男到案,詢後將他送辦。

檢方認為,張男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之乘機性騷擾罪嫌,並故意對未滿12歲的兒童犯罪,因而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請求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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