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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產品做工研醋 「不會致癌」僅緩起訴

大醇食品涉將過期的產品回收加工,再製成新品,遭內部員工檢舉。(資料照,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大醇食品涉將過期的產品回收加工,再製成新品,遭內部員工檢舉。(資料照,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2016/04/20 11:26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製作工研醋的廠商大醇食品,將過期的產品回收加工,再製成新品,遭內部員工檢舉,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未檢出治癌物呋喃,且董事長許金春一被稽查,就立刻將通路商退貨的醋類、味噌等產品倒入汙水池,應有悔意,予緩起訴3年,但許金春及員工共7人必須各繳交給公庫700萬到5萬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

檢方調查,發現通路商未賣出的過期品退給大醇食品,許今春等人會先加熱消毒,再將過期品投入製程,把白醋做成烏醋,豆瓣做成味噌。

檢方估計,大醇食品在103年1月到104年3月以此種方式生產產品,共有7萬3297公升的烏醋及8334公斤的味噌流入市面,共省下71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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