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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案 檢方提5大理由認魏姓民眾自願被搜索

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說明憲兵違法搜索案,並播放相關影片。 (記者陳志曲攝)

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說明憲兵違法搜索案,並播放相關影片。 (記者陳志曲攝)

2016/05/02 19:0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憲兵涉違法搜索案,今以魏姓民眾自願同意被搜索,將被告前保防安全處少將處長趙代川等12名軍士官依瀆職罪嫌不足,全部予以不起訴。

北檢認定,軍事安全總隊、憲兵隊並無違法搜索之犯罪故意,其原因如下:

憲兵隊少校調查官黃明瑞於執行勤務前,曾因上校隊長呂正芳之要求,詢問憲兵指揮部法務科長張學昌,本案軍事安全總隊約魏姓民眾出來是否有陷害教唆問題,經張學昌確認無陷害教唆,魏男恐涉贓物罪,才開始執行後續行動,檢方因而認定此次出勤的合法性有先確認。

再者,原本憲兵隊員要魏男自己返回住處,取得文件後將之交予憲兵隊,事後才決定由憲兵隊陪同至魏男住處取件,且在路途中,憲兵隊員有要求魏男簽立自願搜索同意書,以確保前往魏男住處取證之正當性,主觀上並無違法搜索的故意。

另,憲兵隊員為避免夜間偵訊不合法,於取得文件後,曾詢問魏男是否於下周一再至憲兵隊做筆錄,但魏男回說,下周一要去醫院照顧住院的母親,沒時間,自動要求當晚製作筆錄。

此外,檢察官訊問時,魏男曾說:「我就是害怕拿到這個會是犯罪…為了證明我清白才願意交出這些文件」等語,檢方因而認定魏男為澄清自己並無犯罪,而主動交付文件。

最後,魏男與憲兵在蘆洲捷運站交談時,神態自若、應對自如,憲兵進入魏男住處時,也由魏男自行配合開啟大門,並自行取出文件及操作電腦將拍賣文件的網頁下架,而魏男於憲兵隊製作筆錄時,除打呵欠外,尚能指正憲兵隊員筆錄內容登打有誤。

綜上所述,檢察官因而認定,魏男是自願同意被搜索,難以認定被告有任何違反搜索或強制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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