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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鬼好怕!歐巴帶她摩鐵壓驚…賠妻百萬

女同事見鬼害怕,帶她上摩鐵壓驚,判賠妻子百萬元。(情境圖,記者葛祐豪攝)圖無關本文

女同事見鬼害怕,帶她上摩鐵壓驚,判賠妻子百萬元。(情境圖,記者葛祐豪攝)圖無關本文

2016/06/16 12:3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在壽險公司任職的吳姓男子,去年開車接送同事林女到南部喝喜酒,途中先帶林女到台中一家飯店休息,當晚再開車與林女南下到嘉義一家摩鐵投宿,吳妻發現後提告,吳男竟辯稱林女有靈異體質,因當天飯店「不乾淨」讓她驚魂未定,才與她睡同房,不過法官並不採信他的說詞,今判吳男、林女應連帶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據悉,吳男與妻子結縭逾20年,育有一女,去年間吳妻察覺吳男疑與林女有婚外情,且還開車載林女到台中某飯店及嘉義某摩鐵投宿,她急忙帶著徵信業者及警方前往查看,雖未當場抓姦,但在房間內找到林女的護墊及兩人使用的床單、浴巾等物,她自認配偶權遭侵害,還為此求助心理醫師,憤而向吳男及林女提起民事求償。

吳男辯稱,因林女要到嘉義喝喜酒,他基於同事情誼,先開車載林女到台中一家飯店休息,接著他就先行趕赴高雄的會議,但有靈異體質的林女後來打電話告訴他「飯店不乾淨」,他才又開車載林女到嘉義的摩鐵過夜,當時林女仍驚魂未定,他只好陪她睡同房,但並未同床共枕。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跟林女已多次被拍到牽手出遊的畫面,足認兩人過從密切,且林女既然要到嘉義喝喜酒,就應該就近入住嘉義的旅館,住在台中顯然不合常理;另吳男以女方有靈異體質等語抗辯,也跟社會常情不符,其破壞婚姻的情節重大,應與林女連帶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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