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 移送複訊不發一語

前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晚間稍早移送北檢複訊不發一語。(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現任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副處長的孫清泉,被控於99年至101年擔任台北市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處長期間,以每天2萬元或每次活動4至5萬元代價,收受民間團體賄賂,讓業者能優先承租場地,再轉租其他廠商牟利,涉有「假公益、真營利」之嫌,不法金額仍待估計。
今晚7點40分左右,孫清泉移送北檢複訊,面對記者詢問涉貪,孫全程不發一語,現由檢察官複訊中。
檢廉調查,孫清泉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替特定民間團體租借場地,並同意以體育局名義擔任活動的「指導」或「協辦」單位,使特定民間團體得以取得場地的優先使用權,以及場地使用費、保證金的減免優惠,民間團體再透過王姓業者,以每天2萬元或每次活動4至5萬元代價行賄孫清泉。
檢廉發現,民間團體主要申請的場地為大安森林公園,申請名目則包括「身心障礙舞蹈表演」等「公益」活動,3年來總計舉辦逾10場以上,每次活動約2至3天,期間業者再將攤位轉租給其他廠商抽成,涉有「假公益、真營利」之嫌。
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搜索孫清泉住所並約談他到案說明,另向體育局調閱相關卷證,釐清案情,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行賄罪嫌方向偵辦。
依據「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辦法」,申請使用北市公園場地不得有營利行為,但舉辦有關公益、藝文展演等活動,經管理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此外,場地使用順序為:一、管理機關,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三、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四、經登記或核准立案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五、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