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著老虎鉗進試衣間…偷衣服
2016/08/30 18:2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家住台北市南港的33歲曹姓男子,今年2月5日(除夕前2天)中午,到台北101大樓2樓的「ZARA」服飾店,暗藏老虎鉗、鐵剪、小剪刀,帶進試衣間破壞試穿衣物上的防盜磁扣,竊取1條西裝褲、1件西裝外套、1件尼龍外套,總值9270元,沒結帳就想走,被店長發現攔下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今依加重竊盜罪判曹男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北院一審今年5月即判曹男6月徒刑,但曹男不服氣,提出上訴,主張他小孩即將出世,家中還有老人需要他照顧,老虎鉗、剪刀也不算有殺傷力的武器,不應算加重竊盜,且他只偷1條西裝褲,2件外套太大而被他留在試衣間裡,不能算偷3件,他認為判太重,還希望法官能給他緩刑。
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認定,凡客觀上足以傷人的行竊工具,都算是具有危險性的兇器,屬加重竊盜罪無誤;2件外套磁扣已被破壞,喪失防盜效果,已脫離店家控管,其他客人可輕易帶走,所以這2件也算是竊盜未遂,犯案情節不輕;且一審已考量曹男認罪、家有老小須扶養,但有竊盜前科,素行不佳,所以不給他緩刑,二審因此認定沒有翻案改判的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