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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大馬路砍2警 男子判無罪、監護2年

2016/09/11 09:3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賴姓男子酒後持菜刀當街揮舞,見前來勸阻的警察都砍,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基隆地院認為,賴男患有精神疾病,犯案時已無法辨識行為,判他無罪,但須監護2年。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砍警當時受精神症狀影響,已無法辨識行為。判決說,依刑法19條明定,行為人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不罰;但考量賴仍有可能再犯,命他須監護2年。

判決指出,賴男今年4月間某日上午9時許喝半瓶啤酒後,在基隆市麥金路巷口揮舞菜刀,嚇壞路人。基隆市警四分局安樂分駐所警員吳俊傑、許義彬獲報趕抵。賴不服 2警制止,在車水馬龍的麥金路上,持菜刀欲揮砍吳俊傑,吳俊傑持木質警棍抵抗,不慎跌倒,摔傷左踝擦傷,右手食指、右手第四指及右膝。

許義彬見狀後,持伸縮警棍上前護吳員,先以警棍擋開菜刀,再將賴摔倒在地、制伏,過程中許員的左臉頰、左肩也挫傷。賴男因此被基隆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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