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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華光社區迫遷 聲援者判拘役今執行

抗議華光社區迫遷案遭判拘役的聲援者,今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執行。(記者錢利忠攝)

抗議華光社區迫遷案遭判拘役的聲援者,今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執行。(記者錢利忠攝)

2016/09/13 09:1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法務部3年前進行華光社區拆遷案,當時聲援華光社區反迫遷的林靖豪等學生、民眾共5人,被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各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5人認為遭濫權判刑,去年曾背著抗議棧板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今年6月15日,高院駁回5人的上訴而定讞,今早5人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執行。

針對被判敗訴的結果,5人感到遺憾,指法院未能做出符合憲法的判決,批評司法成為行政的打手,透過任意逮捕抗爭者、濫訴,造成人民表達意見的寒蟬效應,忽視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及集會遊行自由。

今早9點,5人向北檢執行科報到執行之前,在執行科大門口召開記者會,以超渡法會的形式,超渡象徵「濫訴」的惡靈,諷刺司法系統忽視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及集會遊行自由,使人民受到刑法嚴苛的處罰。

今天記者會後,5名被告中的潘承佑,選擇以入獄的方式,凸顯司法不公,另4人則選擇透過募資方式,繳交5萬元易科罰金。

今年6月15日高院宣判前夕,聲援民眾曾夜宿高院門口,表達對5人支持的立場;林靖豪強調,他們5名被告當天絕無妨害公務的行為,不應判他們有罪。

台北市華光社區屬於法務部國有土地,3年前,台北地院宣布將執行強制拆屋地作業,包括林靖豪、郭冠均、張志綸、潘承佑、古振輝等5人,為聲援華光社區居民的反迫遷行動,在拆除前一天及當天,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吃上妨害公務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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