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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7.5億公款 前中影副董莊婉均判 5年8月

 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涉溈造文書被判刑。(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涉溈造文書被判刑。(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6/09/19 12: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10年前利用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出國等機會,以土地開發基金、購買辦公大樓等理由,陸續侵占挪用公司近7億5千萬元,但莊女否認挪用公款等不法,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將莊女依偽造有價證券、偽造私文書等罪判5年8月徒刑,另外還判她1年徒刑,這部分得科罰金36萬元。還可上訴。

檢調蒐證查出,莊婉均於95年5月8日起擔任中影副董事長,涉嫌於95年5月到9月間,趁當時董事長蔡正元經常出國等機會,利用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機會,以投資開發案名義,陸續由公司支付土地開發基金、顧問費、預付土地款等,共挪用中影資金7億4932萬元,士林地檢署偵查後,99年間將莊婉均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判莊婉均4年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改判莊女5年8月徒刑,另外還判她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定莊婉均共犯下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12罪,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5年8月徒刑,另外得易科罰金部分,判1年徒刑,這部分可以易科罰金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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