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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娃娃童屍案 更一審判女童母傷害致死無罪

元長大圳發現的女童屍案,證實是被母親同居男友凌虐致死棄屍,被殺害處為虎尾中正路一處7層樓高的出租套房。(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元長大圳發現的女童屍案,證實是被母親同居男友凌虐致死棄屍,被殺害處為虎尾中正路一處7層樓高的出租套房。(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2016/10/19 19:4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3年前發生在雲林縣的「洋娃娃童屍案」,王姓女子帶2歲女兒與外遇的李姓男子同居,竟阻止不了李男對小女兒毒打,最後虐死女童並棄屍大排。對王女是否犯共同傷害致死罪,雲林地檢署與法官見解不同,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定無法證明王女故意傷害或幫助傷害女童,這部分判王女無罪,還可上訴。但王女涉犯遺棄屍體罪,已被判8個月徒刑確定。

與王女同居的李姓男子則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有期徒刑13年4月確定。

在案發時年僅19歲的王姓女子,因與丈夫感情不睦,102年10月帶2歲女兒搬到23歲的李姓同事家居住,李男不滿女童常哭鬧,動輒毆打虐待,同年12月的寒流夜,李不滿女童尿床,將其凌虐致死,李男將女童裝在透明袋中棄屍大排水溝。

身著紅洋裝的女童一路漂流約10公里,才在雲林縣元長鄉被人發現,目擊民眾一度誤認為洋娃娃。王女事後夢到女兒對她喊叫「媽媽救我、抱抱」,王女受不了良心譴責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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