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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娘控丈夫跟酒店公關搞外遇 判敗訴

呂姓醫生娘指控,黃姓丈夫與吳姓酒店公關搞外遇,新北地院認為,難認吳女故意侵害配偶權,也無證據顯示兩人之後有不正常往來,判呂女敗訴。(記者陳慰慈攝)

呂姓醫生娘指控,黃姓丈夫與吳姓酒店公關搞外遇,新北地院認為,難認吳女故意侵害配偶權,也無證據顯示兩人之後有不正常往來,判呂女敗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6/10/24 20: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呂姓醫生娘指控,黃姓丈夫與吳姓酒店公關搞外遇,吳女還嗆她:「你先生就愛我青春肉體!你能拿我怎樣?」等,向吳求償168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嗆聲部分證據不足,且黃、呂結婚後未登記,101年間更辦理離婚,直到去年呂女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勝訴,戶政機關才撤銷登記,難認吳女故意侵害配偶權,也無證據顯示兩人之後有不正常往來,判敗訴。

據查,呂、黃兩人於96年結婚,101年雙方雖簽下離婚協議書,但事後呂女主張,兩名證人簽名時未在場,也沒確認是否真有離婚之事,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黃則指證人確實知道此事,還反控呂女擔任酒店公關期間,罹患皰疹,影響互信,反訴離婚。

呂女解釋,她不是公關而是彩妝造型師,且還有替丈夫開發酒店小姐醫美客戶群,至於皰疹感染途徑多元,懷疑是丈夫傳染所致;法院判決婚姻關係有效存在,且不准黃男訴離。

呂女再對吳女求償,並指吳除嗆聲外,還在臉書公開出遊親密照,甚至掌管丈夫經營診所的業務經濟;吳堅稱她已婚,不可能跟黃交往,也沒有介入診所業務。

法官認為,呂女指吳女嗆聲並無證據,且黃、呂結婚後未登記,101年還辦理離婚,直到去年間戶政機關才撤銷離婚登記,這段期間,連黃男都認為婚姻已結束,更何況外人,無法證明吳女故意侵害配偶權,也無法證明兩人之後有不正常往來,判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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