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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不過氣撞死騎士 判賠425萬

新北市政府在新海橋增設中央分隔島,降低車輛對撞風險。(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政府在新海橋增設中央分隔島,降低車輛對撞風險。(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6/10/27 20:0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計程車司機傅寶勝,去年4月開車從板橋上新海橋時,突然喘不過氣導致車輛失控,撞死對向騎士阮聖翔及鐘萬金,阮父不捨兒子早逝,將愛子肖像刺青在身上,希望替兒討公道;傅男無力賠償被害者損失,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傅、台灣大車隊賠償425萬餘元,可上訴。

據查,傅寶勝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氣管炎,呈現重度阻塞性氣體交換障礙,須隨身攜帶氣管擴張噴劑,以減緩氣管阻塞。

去年4月19日晚間8時許,傅男開車行經板橋民權路與中正路時,身體已出現狀況,斷斷續續咳嗽,開到板橋國中時,他曾拿出氣管擴張噴劑使用,但沒有效果卻繼續駕車,開到新海橋時,因劇烈咳嗽,氣管擴張噴劑已用完,喘不過氣短暫昏迷,失控跨越雙黃線,撞死阮、鐘2名騎士。

刑庭審理時,傅男辯稱,他是第一次因咳嗽昏迷,案發時本想靠邊停車,但新海橋上沒有辦法停車,主張無過失。合議庭調查,傅男曾因氣喘就診,當時他曾向醫師表示自己走路約100公尺,或每隔幾分鐘,就需停下來呼吸,連醫師都出庭證述,曾要傅男隨身攜帶藥物,若病情加重應儘速就醫,嚴重可導致死亡,若他症狀嚴重自身難保,應該無法開車。

一審合議庭認定,傅男當初症狀出現時,且藥物已用完,應立即停車,卻持續駕駛,以致發生事故,有過失,又未能賠償被害者家屬損失,不過他事發後自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審判刑9月,二審改判1年4月。民事部分,傅仍主張並無過失,台灣大車隊主張,台灣大車隊本質上只是乘客與計程車司機間的媒合業者,非司機的僱用人。

民庭法官也認為,傅開車行經板橋國中時,已察覺氣管擴張噴劑用完,卻選擇繼續開車,有預見發生死亡車禍可能性,有過失,且台灣大車隊與傅之間是僱傭關係,判賠42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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