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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廠房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業者收押

雲林檢方破獲承租廠房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案。(記者廖淑玲翻攝)

雲林檢方破獲承租廠房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案。(記者廖淑玲翻攝)

2016/11/02 15:27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以合法掩護非法,終究難逃法網。

徐姓業者在斗六溝垻里三樂路承租一處廠房非法堆置1300餘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牟取暴利,全案經雲林地檢署歷經11個月調查,昨天大動員搜索破獲該處非法堆置場,徐男複訊後有串證之虞,今天聲押獲准。

39歲徐姓男子籌組公司對外宣稱以合法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名義,從南部承攬各大處理廠公司尚未製成的事業廢棄物或經製程尚未完成所產生事業廢棄物,自104年10月至12月間引進1300餘噸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堆置在斗六該廠房。

原本領有甲、乙級廢棄物處理廠理應將進廠事業廢棄物,需經製程後再將製成產品販售給予規範合法工程使用,檢方去年獲報徐男公司為從中牟取高額不法暴利,竟向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公司收取每噸6000元至2萬5000元不等價金處理費,謊稱合法製磚,取得承租後再進行非法堆置、貯存。

徐男為躲避檢警及環保主管機關查緝,均選擇未裝設有GPS的車輛清除、載運事業廢棄物,全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雲林縣環保局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等單位,兵分12路前往台中市大里區、雲林縣斗六市、台南市官田區、永康區及屏東縣同步搜索,帶回安昶等8家公司及載運廢棄物司機多人到案說明,查扣帳冊、合約書、磅單、匯款證明及其他贓證物,並將徐姓男子傳訊到案,訊後羈押禁見,並追查有無其他共犯。

業者合法承租廠房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業者被收押。(記者廖淑玲翻攝)

業者合法承租廠房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業者被收押。(記者廖淑玲翻攝)

檢方查獲該廠房非法堆置1300餘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記者廖淑玲翻攝)

檢方查獲該廠房非法堆置1300餘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記者廖淑玲翻攝)

業者承租廠房堆置大批有害事業廢棄物。(記者廖淑玲翻攝)

業者承租廠房堆置大批有害事業廢棄物。(記者廖淑玲翻攝)

業者合法承租廠房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被雲林檢方查獲。(記者廖淑玲翻攝)

業者合法承租廠房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被雲林檢方查獲。(記者廖淑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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