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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幫同事買生日蛋糕 她竟然被開除

蛋糕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

蛋糕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

2016/11/06 21: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一間房仲王姓行政人員,今年間因忘記幫同事買慶生的蛋糕,又沒告知店長總公司副理突然來訪及其姓名為何,被迫簽下離職申請單,事後她提訴要求給付資遣費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女年僅20歲,涉世未深,對店長突如其來要求,不知如何因應,當時又無其他人在場,非自願離職,判房仲公司給付7萬餘元。

此外,法院還判決,房仲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王女,並提繳5千餘元到她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判決書指出,王女從去年3月間加入房仲公司擔任行政人員,每月月薪僅2萬3千元,還含全勤獎金3千元,去年11月間調整到2萬7千元。王女提訴指出,今年3月18日,她因為沒有替同事買慶生的生日蛋糕,又忘記告知店長,總公司副理突然來訪及其姓名為何,店長暴怒,要她填寫離職單,下週就不用來上班,也不需要交接。

王女說,她當時感覺自己有些問題,加上老闆又說,該給的都會給,以為對方會給資遣費,才會填寫,當時她才20歲,年輕涉世未深,對於店長突如其來要求,不知如何因應,只好被迫配合店長要求,簽署離職單,不僅如此,她離職後還發現公司竟低報她的勞健保及提繳勞退金。

房仲公司反駁,當天開會中,王女因自覺工作壓力大,不適任秘書工作,欲提出離職要求,公司尊重她的意願,王女當下填寫離職申請書,並註明離職原因:「自述不適任」,王女是為了申請領取離職救助金,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至於王女指控她沒買生日蛋糕,以及沒告知店長總公司副理突然來訪及其姓名為何,遭店長責備一事,房仲公司都不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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