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業務通姦製造商 「做愛不戴套」紙條露餡

國內某國際知名的上市電子大廠廖姓女採購業務員,4年前與楊姓下游製造商通姦,楊男妻子無意間發現老公褲袋裡有紙條寫「想和你做愛不戴套」。(情境照)

國內某國際知名的上市電子大廠廖姓女採購業務員,4年前與楊姓下游製造商通姦,楊男妻子無意間發現老公褲袋裡有紙條寫「想和你做愛不戴套」。(情境照)

2016/11/20 19:2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內某國際知名的上市電子大廠廖姓女採購業務員,4年前與楊姓下游製造商通姦,楊男妻子無意間發現老公褲袋裡有紙條寫「想和你做愛不戴套」、「你是不是故意的」,查覺不軌而追問,控告2人妨害家庭,楊男偵查時全盤招認,獲妻撤告不起訴,雖未抓姦在床,旦楊王男朋友作證說2人曾借宿家中空房8天,天天同處一室共睡一床,在房外還可聽得到「喔喔喔」的叫床聲,台北地院認定廖女犯相姦罪,判刑4月。可上訴。

廖女承認101年因業務往來關係與楊男結識、交往,也承認有到台北西華、長春福華、捷思旅飯店和楊男開房間、和楊男去借宿朋友家8天,但不承認發生性關係,且當時還不知道他已婚,知道後就分手了;她並質疑提告已逾6個月追訴期。

但楊男作證說他曾經拿他和妻子、兒子的合照給她看,也曾傳電子郵件給廖女說:「很想妳,昨天我老婆狂打電話來,說到彼此都疲憊了,她還是不瞭解我本質上的看法,但她已經被我要離婚的態度嚇到」;楊男同事也說大家聊天時,楊男常提到妻小,還當眾說過「我週末都要去丈人家,證明我沒亂搞」,這些場合廖女都在場, 不可能不知他已婚。

至於追訴期,法官認定,楊妻在101年11月偶然發現老公褲袋內有2張紙條,上頭寫著「想和你做愛不戴套」、「你是故意的,Why ?」等,質問丈夫是不是有外遇,但老公騙說是嫖妓,因此她無法確信小三是誰,同年12月她去問廖女的同事「誰和我老公走得比較近」,得知楊男出差日本時廖女也作陪同宿,明確告知小三是廖女,楊妻才確信外遇對象,隔年5月底提告,並未逾追訴期。

法官因此認定廖女有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