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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偷吃女兒同學媽 妻帶兒抓姦獲賠30萬

一名計程車運將外遇女兒同學的媽媽,基隆地院法官判「小三」得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

一名計程車運將外遇女兒同學的媽媽,基隆地院法官判「小三」得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

2016/11/24 12:3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鄭姓運將載客,卻將女兒同學的媽載上床,鄭妻帶兒抓姦,目擊2人在租屋處私會整晚,怒告「小三」破壞她的家庭,求償80萬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小三」敗訴,要賠償鄭妻30萬元。

判決指出,鄭姓計程車運將與妻子結褵後,育有2兒、1女;前年底鄭妻發現先生午後常無故失聯,之後更變本加厲開始夜不歸營。

鄭妻查出先生與林姓女子在新北市深坑區租屋,2人不僅常在租屋處飲酒,還發生性行為。

鄭妻指出,林女是女兒同班同學的媽媽,彼此認識,女兒有一次打給林女時,先生正巧買好酒,要與林女到至租屋處喝酒。

鄭妻提出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佐證,2人在計程車上的交談,先生問林女,「你怕我喝酒喔,你就挫在等」、林女回「挫洨」等喝酒助興的曖昧對話,接著鄭男就接到女兒的來電。

鄭妻懷疑先生與林女在租屋處喝酒,是以酒助興,去年7月帶著兒子至先生與林女租屋抓姦,從凌晨0點一直等到凌晨4點,才見先生與林女從租屋處下樓;鄭妻還指控,先生事後向他道歉,並簽下切結書坦承與林女發生性行為。

法院因此認定鄭某與林女通姦,判林女敗訴,要賠償鄭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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