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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了! 退休警被法院打臉 外遇生子不准離婚

退休警外遇生子,卻誣告髮妻挪用他的印章替他辦理退休,並領取存款,要求離婚並索賠30萬元。(情境照)

退休警外遇生子,卻誣告髮妻挪用他的印章替他辦理退休,並領取存款,要求離婚並索賠30萬元。(情境照)

2016/11/25 12:0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桂林派出所徐姓副所長指控馮姓妻子趁他重病期間,挪用他的印章替他辦理退休,並領取存款,因此要求離婚並索賠30萬元,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馮女並未侵吞徐男財產,反而是徐男外遇生子、背離婚姻,判決徐男敗訴、不准離婚,還須賠償馮女30萬元,全案定讞。

此外,徐男還控告馮女挪用他的印章,替他辦理退休,涉及偽造文書,最高法院今年4月已判決馮女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徐男102年8月3日發生顱內出血和心臟主動脈剝離等重病而住院,馮女替徐男辦理月退,隔年1月間徐男病情趨緩後,發現馮女已幫他辦退休,並陸續領走存款和退休金248萬餘元,徐男提告要求離婚和索賠30萬元;馮女反控徐男離家分居後,就與外遇女子生下一子,違背婚姻忠誠義務,須賠償她精神慰撫金30萬元。

一審認定雙方婚姻關係嚴重破裂,判准離婚,上訴後,高院認為徐男外遇生子,需對婚姻失和負較大責任,改判不准離婚,且徐男需賠償馮女30萬元精神損失,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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