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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娘通姦 當兒子面愛愛還贈夫家房產

板橋林姓女子與王姓男子婚外情,不只讓兩名兒子目睹姦情,還把夫家房產贈與王男。(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板橋林姓女子與王姓男子婚外情,不只讓兩名兒子目睹姦情,還把夫家房產贈與王男。(情境照,非本文當事人)

2016/11/27 12:0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林姓女子原為劉姓開業醫師之妻子,自己經營一家飯糰店,但她2013年6月與一名王姓男子發生婚外情,讓對方進入飯糰店工作,與之在店內兩度發生性關係,後來還將登記在她名下的夫家房地過戶給王男。劉男發現後提告妨害家庭,讓王男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但要求王男就侵奪房地賠償的民事提告則敗訴。

根據判決書,林女出軌後,劉男即發現異狀,詢問案發時與林女一同在店內的一對10歲、8歲兒子,他們都對媽媽與王男的親密互動作證,另外劉男並有王男傳給林女的曖昧簡訊,讓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罪證明確,衡量王男2007年才犯傷害罪被判3月徒刑,5年之內再次觸法,為累犯應加重其刑,依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針對林女將飯糰店贈與王男,劉男與黃姓母親另提起民事賠償告訴,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林女與王男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因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且林女與黃女之間存有借名登記契約,房屋所有權自始屬於黃女,是故黃女主張受有系爭房地之總財產價值64萬元之損失,卻因僅有形式上存在待塗銷之無效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實質上財產尚無減少,難認有據,予以駁回;但王男在2013年8月間,手持大鎖作勢毆打黃女,威嚇「這是我的店,妳沒有權利進來,我要告妳」,造成黃女精神痛苦,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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