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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嗆「兩天跟他做一次」 元配提告獲賠

不滿小三登堂入室陪丈夫回南部老家過節還一起出國旅遊,張姓女子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法官判小三須賠50萬,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不滿小三登堂入室陪丈夫回南部老家過節還一起出國旅遊,張姓女子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法官判小三須賠50萬,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12/01 12:2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姓女子驚覺丈夫袁男與小三互傳曖昧訊息,且小三嗆聲「兩天跟他做一次」;後又在小三服刑期間,發現對方寄信袁男,維持甜蜜氛圍,出獄甚至取代正宮身分,陪袁男回屏東老家聚餐,張女氣得提告求償80萬。法官審酌後認定,小三確實有錯,判賠50萬,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張女婚後為袁男生下3女,卻發現潘女介入婚姻;對方雖曾示弱傳訊聲稱,「最近才知道其實並未真的離婚,跟他(指丈夫)在一起有種莫名罪惡感...」,但竟又與丈夫互稱「老公」、「老婆」。提告人也說,小三之後又頻以通訊軟體嗆聲,自稱與袁男生活幸福,逼迫離婚,也怒嗆「照顧他身體的人是我」、「我應該跟你說我兩天跟他做一次嗎?」

張女更指控,小三入獄期間還寄信給丈夫,親暱提到「...情不自禁地衝到你面前緊抱住你」、「我知道老公最愛我...」等;最讓原告不滿的是,小三竟在去年中秋節取代自己,陪丈夫回屏東聚餐,席間更互摟拍照,後又於去年底至今年初結伴出國。

小三則說,得知袁男未離婚後即寄發分手信,且張女與丈夫分居10餘年,男子期間曾與其他女子交往,自己僅是其中一人,主張不須賠償。

法官認為,即使袁男確實曾與其他女子外遇,但就本案上,小三確實已損害張女權益,且考量元配生活辛苦、需扶養女兒情況下,因此判被告須賠償50萬,並不過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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