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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女控生父性侵 檢方認無證據不起訴

精障女指控生父性侵,因罪證不足檢方不起訴。(記者林敬倫攝)

精障女指控生父性侵,因罪證不足檢方不起訴。(記者林敬倫攝)

2016/12/06 09:06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阿龍(化名)遭患有精神障礙的女兒小花(化名)指控,多次趁著小花睡覺時,進入房內強制性交,小花的輔導老師得知後,立即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並轉報警察局處裡,檢方偵結,認為沒有實質證據證明阿龍性侵小花,不能憑單一指述定罪,故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小花於今年10月,向校內輔導老師陳述,生父阿龍8、9月間多次趁著夜間小花睡著時,進入她的房內強制性交得逞,老師了解案情後,依規定通報,警方也著手偵辦。

偵查期間阿龍辯稱,小花患有躁鬱症,有自殘、亂吃藥的情形,不知道為何會突然提出性侵害告訴;檢方指出,依小花陳述,案發時間是8、9月,距離將案情告知老師的時間已逾2個月,難以採取小花生理上的物證。

同時,依據小花也表示,案發時現場沒有證人,更無其它證據可以提供,加上依據性侵害犯罪事實通報表、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訊前訪視紀錄表、醫院的診斷證明等資料,難以認定阿龍的犯罪事實,不能憑小花單一指述定罪,所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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