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違法砍樹 中市府求償54萬
2016/12/16 14:27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建商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泉水巷蓋房子,向市府建設局申請移植樹木,卻未依規定進行移植,任意挖除6棵公有行道樹,建設局除依法開罰,並將求償54萬元,並表示,如果是累犯,將研議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建設局表示,這家建商因計畫在大里區中興路一段泉水巷興建房子,發現行道樹位於工地大門出入口,影響施工車輛通行,因此申請移植6棵印度紫檀至附近青年公園內,並於今年11月4日經「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核准自費移植,依規定建商移植必須委託專業廠商進行,確保每棵被移植的樹木獲得最妥善的對待。
建設局指出,廠商可能認為移植太麻煩,且費用高,因此便宜行事,雇工直接砍除樹木後,再自行購買樹徑大小相同的樹,種植在青年公園,企圖矇混過關;該局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每棵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外,並將向建商求償54萬6000元。
建設局強調,樹木是都市寶貴的綠色資源,民眾若遇有行道樹影響交通安全或阻擋車輛進出動線,應向市府申請移植,且必須委由專業人員按標準移植程序才能移樹,盼透過合法申請,提升樹木移植存活率,達到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