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女童房內熟睡 竟遭來訪的繼父友人性侵

91年間,當時才6歲的女童小美(化名)遭繼父的朋友林男性侵,女童長大後對林男提告,新北地院(圖)考量女童表示願意給林男機會,依加重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5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91年間,當時才6歲的女童小美(化名)遭繼父的朋友林男性侵,女童長大後對林男提告,新北地院(圖)考量女童表示願意給林男機會,依加重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5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12/19 18:5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91年間,當時才6歲的女童小美(化名)在房內睡覺,卻突然感覺疼痛,感覺下體遭異物插入,睜開眼一看竟是繼父的朋友林男,但當時家屬自行與莊男和解,賞了他3巴掌,收下10萬元,女童長大後對林男提告,新北地院考量女童表示願意給林男機會,依加重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91年5月27日,當時還在當兵的林男跑到小美住處,與她繼父喝酒,卻跑進小美房內,旁人因覺得林男疼愛小美,沒有戒心,但林男卻趁她熟睡時,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美因察覺下體疼痛醒來後發現下體有有異物侵入,下體流血,小美等到林男離開後,才敢告知母親。

小美母親得知後因考量林男還在當兵,家人也說情,當眾賞了他3巴掌才和解、簽下和解書,林男賠償10萬元。

小美長大後向朋友聊天談及此事,警方獲知後將林男法辦;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真的很醉,幾乎沒有印象,怎麼進去房間都不知道,大家都說他有做,人家說什麼只能說對,但真的記不起來。

合議庭調查,林男在警詢時坦承有片段的印象,但分不清是夢還是現實,小美與母親指述一致,林男當時又簽下和解書,考量小美願意給予一次機會,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