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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警案 廚師吳志展判刑9年6月

砍警案,新北地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吳志展有期徒刑9年6月。(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砍警案,新北地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吳志展有期徒刑9年6月。(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6/12/23 16:2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6歲的廚師吳志展(在押中)因違規停車遭民眾檢舉,被開6張罰單,吳心生不滿竟持剁骨刀朝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狠砍13刀,見張員倒地還繼續砍,事前還嗆聲「真的很想把你切下去(台語)」,新北地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吳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志展原本是擔任鐵板燒師傅,也曾是我國保齡球國手,代表台灣在東亞運運動會奪得金牌,但今年8月2日下午4時許,他見貨車因違停被開6張逕行舉發單,由34歲員警張家逢取締違規,開車到張員旁抱怨,討拍不成竟把車輛直接停在路中央,張員蒐證時,吳氣憤取刀砍殺。

檢方開庭時,吳志展否認殺人犯意,供稱現場情況讓他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面對檢方詢問,還一度嗆回:「你就是要我承認我有殺人犯意!」

檢方傳喚刀具業者,他證稱吳所持的剁骨刀,由上往下砍剁,殺傷力強,吳是廚師不可能不知「片刀(指較薄的刀)」與剁骨刀差別,且警員倒地後,吳還以左手壓制,右手高舉砍殺,甚至在警員拉扯時,吳還嗆警:「你如果不放,我就繼續砍你」,檢方因此認定吳有殺人犯意,今年9月將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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