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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元忠吸金24億落跑 被害人恐索討無門

陳元忠(右二)非法吸金再添一名受害人。(資料照)

陳元忠(右二)非法吸金再添一名受害人。(資料照)

2017/01/04 12: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陳元忠化名「陳庚」組織犯罪集團,非法吸金24億2480萬元後被逮;交保後卻棄保潛逃,去年遭通緝後,至今仍無下落。日前一名參與該投資案的黃姓被害人,提告求償100萬,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確有所犯,判陳須賠償100萬,但被害人接下來恐須面對索討無門的情況。

判決指,黃男因被告知,「出資就能以每月約15萬的利息獲利,也可享有特約餐廳之折價等相關優惠」等優惠訊息,遂於民國101年2月23日,與被告簽立「餐飲、旅遊、商品綜效行銷-經銷商品銷售合約書」;但日後才知,「陳庚」即是不法吸金團體主謀、真實身分是早有前科的陳元忠,並提告求償。

法院認定,黃確實投資100萬,但陳卻存心騙錢;且被告在訴訟期間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日前依法判賠百萬,仍可上訴。但陳男目前已棄保潛逃,被害人將面對索討無門的窘境。

全案起因於,陳男自100年底即成立「美的世界集團」,後又辦報名義成功非法吸金24.2億餘元;刑事方面,最高院前年依違反銀行法判有期徒刑13年6月、併科罰金2億元;但判決確定後,高雄地檢署卻屢拘不到,已在去年1月對陳發布通緝。

另,陳男早在97年間曾創立「消費者日報」、「警民日報」、「遠東日報」、「中央公論報」等報紙,並刊登「遊台灣、抽賓士」等投資廣告,吸金超過5億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有其突襲10年、併科罰金1億元;但更二審時,陳又是人間蒸發,目前也遭花蓮地檢書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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