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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通知要入籍才知妻子通姦生女 夫求償勝訴

高等法院今判決1名通姦生女的婦人應賠償丈夫20萬元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今判決1名通姦生女的婦人應賠償丈夫20萬元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17/01/04 20:1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賴女和丈夫吳姓男子感情不睦,婚後第7年逕自離家,留下2名年幼子女不顧,不料,1年多後戶政事務所通知說賴女欲將1名初生女嬰入籍,吳男才發現妻子在外一夜情生女,怒告賴女通姦罪和求償70萬元;刑責部份,一審去年判賴女3月徒刑,民事部份,高等法院認定吳男經戶政事務所通知才得知妻子不忠,身心蒙受重大痛苦,今判賴女賠20萬元定讞。

擔任司機的吳男和妻子賴女於96年結婚,婚後育有1兒1女,兩人因時有爭吵,感情不睦,賴女一聲不響於102年12月底離家,吳男只好獨自撫養年幼子女。

賴女離家期間音訊全無,103年8、9月間,她竟在臺北市信義區某五星飯店與自稱「BENNY」的男子發生一夜情而懷孕,並於104年5月13日產下1女,並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入籍。

同年7月,吳男經戶政事務所通知才知賴女通姦生女,向檢方控告賴女涉通姦罪,一審判她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民事部份,吳男痛批賴女離家後竟通姦生女,破壞其家庭圓滿,向賴女求償70萬元。賴女求情說,吳男請求賠償金額過高,她無力賠償。

高等法院認定,賴女離家後,吳男獨自撫養2名子女,賴女不僅和身份不明男子通姦生女,吳男還是經由戶政事務所通知才知此事,「其心中所受痛苦顯非筆墨所能形容」,今判賴女應賠償20萬元定讞。吳男和賴女去年1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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