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廣告釋憲 首度案件事實置解釋理由書首段
2017/01/06 17:5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對日商DHC化粧品網路廣告釋憲,大法官首度在釋憲理由書的第一段,即說明本案釋憲原因和當事人日商DHC化粧品公司聲請釋憲意旨,一般認為此項變革有助於讓民眾了解大法官釋憲內容,司法院認為這是大法官解釋朝向裁判發展的重要一步。
法界人士指出,以往大法官釋憲理由書,通常一開頭就論述法律爭議,增加一般民眾閱讀理解大法官釋憲意旨的困難度,現在改成案件發生原因和事實放在第一段,讓解釋理由書更具可讀性,減少釋憲案和民眾的隔閡,讓人民更貼近司法。